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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規則

•全校學生可憑學生證或學生手冊借書五本 (包括多媒體光碟) 。

•如遺失學生證,必須到校務處報失及辦理補領手續。

•借書額不得轉借他人。

•如欲續借圖書,可上網續借或攜書到圖書館辦理,續借只限一次。若續借之書已為他人預借,則該書不能續借。

•學生須留意還書日期,依期還書

•過期還書,須繳交罰款,每書每日收取港幣一元 (假期不計算)。

•若遺失書本,須按原價賠償

•書籍如有弄污、損毀,須要賠償

•學生若在借書前發現書籍有損毀,須立即通知服務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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